近日,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,该局印发实施的《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,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幼儿园、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经营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明确该省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管理,备案卡的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,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(场所)从事食品经营活动,应当取得《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》。该卡有效期3年,自发证日期起计算。卡中应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、经营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、经营地点、摊位编号、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。
另外,《办法》规定,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,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,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。但幼儿园、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