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 (工商导报记者季思华 费之路报道) 3月1日上午9时,刘利利、李保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6年9月8日晚,被告李保国与被害人郑敏芝一块吃晚饭期间因劝酒发生争执。后二人相约在颍泉区伍明镇周棚小学见面。李保国到工地上接上刘利利,刘利利随身带了一把1米多长的砍刀随往。晚21时许,被告李保国与被害人郑敏芝发生争执发生厮打。被害人郑敏芝持匕首将被告人李保国扎伤,刘利利持刀下车欲砍郑敏芝,与郑敏芝同车的翟连欢上前拉刘利利被砍伤。郑敏芝逃跑,李保国驾车,刘利利提砍刀追撵。二人在周棚街上一草丛追上被害人郑敏芝,刘利利持刀将郑敏芝砍伤,全身多处大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,翟连欢轻伤。次日1时许,被告人刘利利向颍泉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,李保国因伤在五院住院就医,其家人代为投案。
一审法院做出判决,认定被告人刘利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认定被告人李保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补助被害人亲属安葬费29551元。
宣判后,被告人刘利利和李保国提出上诉。
二审法庭在开庭审理期间,法庭围绕刘利利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。李保国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无罪,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。休庭后,合议庭宣布二审结果择日宣判。